合同到期不续签:谁不续,决定有没有补偿
合同到期终止是否有 N,关键看是单位不续、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而劳动者拒绝,还是单位降低条件。
结论先行: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,通常应支付经济补偿 N;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的,通常没有补偿。
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补偿,关键看是谁不续、以什么条件续。法律并不是简单规定「到期就有补偿」或「到期就没有补偿」,而是以用人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为分界。先把续订沟通记录下来,再谈金额。
三种情形
| 情形 | 是否有经济补偿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单位不续签 | 通常有 N |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|
| 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,劳动者不同意 | 通常无补偿 | 需有书面续订通知与具体条件 |
| 单位降低条件续订,劳动者不同意 | 通常有 N | 降低条件视为单位原因 |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,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、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,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,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。判断时要有书面续订通知,口头说「还是原来的条件」很难证明。若单位把工资、岗位、地点或工时明显调低,再让你「不同意」,通常仍应按 N 支付。
无固定期限与事实劳动关系
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,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外,通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而未续签,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;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合同,可能涉及二倍工资风险,满一年未签还可能视为无固定期限。单位以「合同自动到期」为由继续用工,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劳动关系。
特殊情形应续延
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做离岗检查、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观察期间、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、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、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,合同期满应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,不能直接终止。单位在这些情形下发终止通知,风险较高。
到期终止算例
- 合同 2023-07-01 至 2026-06-30,月平均工资 8000 元,工作 3 年。
- 单位不续签,N = 3 × 8000 = 24000 元。
- 单位提出维持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,通常无补偿。
- 单位将月薪降到 6000 元续订,劳动者拒绝,通常仍按 N 支付。
操作步骤
- 提前确认合同到期日与续订沟通时间。
- 要求单位出具书面续订通知,写明岗位、薪资、期限。
- 比较新条件与原合同,注意工资、岗位、地点、工时。
- 单位不续签的,要求书面终止通知并载明日期。
- 核对经济补偿与最后工资、年假折算。
- 办理离职证明、档案与社保转移。
合同到期终止一般只能主张 N,不属于违法解除的 2N。若单位在到期前以「不续签」为名提前终止,或实际继续用工却不签合同,性质可能不同,需要看证据。到期终止也可能影响失业金申领,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之一,办理失业登记时可使用终止通知作为材料。
口径说明: 本文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四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四十六条、第四十七条的一般规定整理。续订条件是否属于「维持或提高」、特殊情形是否应续延,需结合合同与证据判断,本文不作个案定性。具体以劳动合同、当地规定与官方口径为准,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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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问题请以劳动合同、工资记录与当地官方规定为准,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人社、仲裁机构。